:::
民國31年(1942)劉啟光等人所組成的閩粵臺灣歸僑協會,為當時臺人在華重要抗日團體之一,常為臺灣前途及在華臺人權益發聲。例如民國32年(1943)1月,與同設在福州的臺灣革命青年團聯合發表〈為戰後臺灣問題聯合聲明〉,指出:「戰後處理臺灣問題,除將臺灣之領土主權完全歸還中國外,任何維持現狀或變更現狀之辦法,均為臺灣人民所反對。」此外,該協會最重要的訴求,即為有名的「光復臺灣4項意見」,也獲得國民政府回應,至少在失業歸僑救濟方面,可隨時據實申請。
清光緒21年(1895)日本佔領臺灣後,兩岸同胞彼此關係日疏,尤其民國26年(1937)中日戰爭後,臺灣歸僑益受歧視,動輒得咎,人人自危,且無團體組織為其發聲。因此,民國31年(1942)劉啟光等人向福州市政籌備處申請成立「閩粵臺灣歸僑協會」,藉以聯絡感情,發展生產,安定生活並推動參加抗戰建設工作,協助政府策勵光復臺灣。經層轉,民國32年(1943) 3月2日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復同意可依照「韓僑登記暫行辦法」登記辦理。
民國32年(1943)1月,閩粵臺灣歸僑協會理事長劉啟光向國民政府主席林森提出光復臺灣4項意見,包括:一、正式命令宣布臺灣為我淪陷省區;二、命令解放崇安集中臺民,准其自由謀生;三、令准臺灣業產被接管而業主尚留國內安分守己者,得具結領回營生;四、准將緊急救僑辦法適用於抗戰後回自臺灣之僑胞,藉卹臺民,以勵內向而利光復。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