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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轄市政府組織

   臺灣光復初期,設臺北市為省轄市。臺北市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事業發展較其他縣市更具規模。為符合施政需要,提高臺北市政府行政效率並表現地方自治精神,因此制定臺北市政府組織相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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