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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案
民國46年(1957),中央通訊社社長蕭同茲之子蕭孟能創辦自由主義月刊《文星》,52年(1963)李敖接任《文星》主編,54年(1965)8月31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為匪宣傳」為由,查禁《文星》雜誌第90期,接著查禁第97期和第98期。55年(1966)李敖發表《歷史與人象》等書,為當權者所查禁。民國60年(1971)3月19日李敖被捕,民國61年(1972)2月28日因「臺獨」罪名以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之「內亂罪」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成為白色恐怖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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