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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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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日皇裕仁下詔宣稱:日本業已戰敗,無條件投降,依照開羅及波茨坦宣言,將臺灣歸還中國。臺民聞之額手稱慶。
15日 中美英蘇正式公布日本無條件投降。臺灣總督安藤利吉發表聲明:日皇已向中美英蘇同盟國表示無條件投降,為戰爭結束之諭告。
16日 臺灣總督安藤利吉再向全臺特別廣播,諭勿輕舉妄動,靜待善後措施。
30日 國民政府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各處處長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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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國民政府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並發表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重慶正式成立。
※ 9月初國民政府擬定「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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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抵臺,即日起開始辦公。
6日 舉行備忘錄遞交儀式,規定日方應遵守及準備事宜,並確認中國接管臺灣的正當性。
17日 國軍第七十軍於基隆港登陸,奉命接收臺灣。
25日 臺灣光復之日起,臺民自動恢復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上午10時在臺北市公會堂舉行。
臺灣省第一家中文日報─臺灣新生報創刊。
26日 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為中華民國一行省。
27日 高山族同胞晉省,向政府致敬。
教育部派員來臺訓練師資,積極推行國語運動。
設立臺灣省警察訓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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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黃朝琴出任臺北市市長。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下設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
臺北日軍開始繳械。
原有苛捐雜稅一律廢止。
菸酒繼續專賣。
組織義勇糾察隊。
3日 「臺灣省管理糧食辦法」訂定。
6日 分設8個州廳接管委員會,辦理各該州廳以下各級行政機構接管工作。
8日 縣市以下各機關開始接收。
10日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成立。
12日 臺胞首次開會紀念 國父誕辰。
13日 省衛生機關全部接收完竣。
18日 國軍第六十二軍於左營登陸,奉命接收臺灣。
臺澎地區正式全面接收。
23日 本省新聞紙雜誌開始登記。
※ 成立臺灣省接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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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本省區海空軍接收完竣。
8日 「臺灣省人民恢復原有姓名辦法」制定。
臺胞2千8百餘人乘輪返臺。
19日 本省設9省轄市,臺北為一等市,基隆、臺中、臺南、高雄為二等市,新竹、嘉義為三等市,彰化、屏東為四等市,編制員額均經核定。
各級學校學年學期假期劃一辦法制定,一學年分二學期,8月1日開始。
在臺日本戰俘首批五百八十二名遣返離臺。
26日 各縣縣長派定:臺北縣長陸桂祥、新竹縣劉啟光、臺中縣長劉存忠、臺南縣長袁國欽、高雄縣長謝東閔、花蓮縣長張文成、臺東縣長謝真、澎湖縣長傅緯武。
29日 「臺灣省民意機關成立方案」公布。
31日 設立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日僑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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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全省同胞熱烈慶祝勝利光復後第一個元旦。
本省接收第一艘日商船「大雅丸」裝修完竣,命名為「臺北號」。
高山族原有教育所一律改為國民學校,並由各縣接管。
6日 「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公布。
12日 行政院令:臺胞自光復之日起一律恢復國籍。
17日 臺北縣政府成立,陸桂祥辭職,連震東任縣長。
※ 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下設日產處理委員會,並於全省17個縣市成立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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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 中央宣慰特使李文範來臺,7日在臺北召開民眾大會。
11日 「臺灣省合作組織調整辦法」公布。
16日 「臺灣省縣轄市市民代表選舉規則」公布。
17日 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臺灣省分會成立。
18日 本省戶口清查辦法公布。
臺北市長黃朝琴辭職,由游彌堅繼任市長。
20日 北投鎮選舉鎮民代表,為本省實行民權地一聲。
23日 本省軍事接收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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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省地方訓練團開訓,計有宣傳班等千餘人。
成立臺灣省立臺北救濟院。
10日 本省林業接收完竣。
15日 省參議員候選人開始登記。
21日 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省公私產業處理原則。
24日 本省重建稅務機構,縣市設置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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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省立臺北圖書館、博物館開放。
2日 本省各「農業會」一律改組為農會。
6日 本省開始清查戶口。
15日 各縣市參議會陸續成立。
20日 省記者公會成立。
27日 電影戲劇公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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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省參議會成立,黃朝琴、李萬居當選正副議長。
成立臺灣機械造船有限公司。
5日 臺灣郵電管理局成立。
國父暨 蔣主席銅像在臺北市分別舉行奠基典禮。
16日 省婦女會成立。
20日 臺灣銀行接收改組並正式成立開業。
21日 臺灣銀行發行一元、五元、十元三種新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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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省體育會成立。
臺灣海員工會成立。
4日 基隆、高雄、澎湖三港成立要塞司令部。
16日 省教育會成立。
25日 本省第一次教育行政會議開幕,會期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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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 省營建局成立。
6日 省訂定田賦徵實辦法四項。
13日 行政院令:臺灣省應依規定選出參政員八名。
16日 省民政處統計全省人口為六、三三六、三二九人。
30日 省電影攝製場於臺北植物園內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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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本省田賦徵實開始實施。
閩臺區接收清查團抵臺。
省公路局成立。
8日 省地方訓練團改名為省訓團,直隸省長官公署。
22日 長官公署指派專輪接運全部旅居海南島臺胞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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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臺灣土地銀行正式成立。
3日 省垣慶祝勝利週年,參加群眾達數萬人。
7日 山地行政會議揭幕。
9日 全省民政會議揭幕。
16日 全省商聯會成立。
30日 臺灣致敬團向 蔣主席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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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全省民眾熱烈慶祝三十五年國慶。
全省公民訓練開始。
21日 蔣主席伉儷乘專機由京蒞臺。
25日 慶祝臺灣光復週年紀念,蔣主席伉儷蒞臨大會,接受民眾歡呼。
第一屆省運會揭幕,蔣主席蒞臨致詞。
全省各報廢除日文版。
31日 全省各地盛大慶祝 蔣主席六秩華誕。
省參議員選出本省制憲國大代表十七名。
※ 開始辦理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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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成立臺灣省兒童保育院。
7日 本省國大代表赴京參加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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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臺南發生大地震。
22日 蔣主席撥款百萬元,賑濟臺南災民。
24日 蔣主席伉儷在南京召見臺省國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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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臺省各界慶祝憲法成立及開國三十六年紀念大會。
6日 臺灣行政會議揭幕, 蔣主席特頒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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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省農會舉辦首屆農民節慶祝典禮。
6日 為處理公有耕地放領,長官公署訂定放租會組織規程。
26日 臺灣省開始推行國語運動,各地展開宣傳工作。
27日 專賣局臺北分局查緝員傅學通於大稻埕搜查女煙販林江邁的私煙時,發生爭執並釀成血案,民眾陳文溪遭誤射死亡,引發翌日二二八事件。
※ 開始辦理戶口名簿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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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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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 正式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宣布處理二二八事件4要點。
8日 整編第二十一師登陸基隆港,開始鎮壓。
17日 國防部長白崇禧蒞臺調查二二八事件。
20日 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發布〈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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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省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結束,新聞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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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更名為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由彭孟緝擔任總司令。
16日 臺灣省政府成立。
首任主席魏道明抵臺,強調本省施政重點,首重安定,再求經濟繁榮。
23日 省府會議通過專賣局改組為臺灣菸酒公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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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 省社會處成立,由委員李翼中兼任處長。
20日 省參議會三次大會揭幕。
30日 省參議會三次大會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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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 臺灣省政府新聞處成立,林紫貴任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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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全省戶政會議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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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全省民眾熱烈慶祝三十六年國慶。
25日 省垣各界慶祝光復兩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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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 選舉第一屆國大代表,全省各地同時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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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 臺省選舉監察委員,丘念臺等五人當選。
21日 臺省開始選舉立法委員,劉明朝等八人當選。
※ 成立臺灣省立習藝所。
※ 成立臺灣省立婦女教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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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臺灣省鐵路局成立。
5日 省府通過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30日 山地省參議員選舉,華清吉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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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省府訂頒土地權利清理辦法實施細則。
20日 國民大會選舉 蔣中正先生為中華民國總統。
21日 全省各界慶祝 蔣公當選行憲第一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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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臺灣銀行發行五百、一千元兩種大鈔。
20日 本省各界熱烈慶祝 總統及副總統就職。
30日 全省戶口總檢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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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省參議會五次大會揭幕。
3日 中美兩國於南京締結「中美經濟援助雙方協定」。
12日 省參議會五次大會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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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 省府修正公布徵收公有土地租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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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全省熱烈慶祝三十七年國慶。
25日 全省熱烈慶祝光復三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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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省博覽會閉幕。
6日 第三屆省運會揭幕,蔣總統特頒賜匾額。
8日 公布「臺灣省各縣(市)衛生機關組織規程」,規定各縣市設縣(市)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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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魏道明主席辭職,陳誠繼任主席。
26日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成立,總司令陳誠、副總司令彭孟緝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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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 省府修正收購糧食辦法。
19日 省府公布「房屋租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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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省新聞處長林紫貴辭職,由吳錫澤繼任。
14日 行政院電令:中央駐臺機構由陳誠主席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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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臺灣郵政管理局與臺灣電信管理局成立。
17日 省府成立「臺灣省推行三七五減租督導委員會」。
※ 開始推行三七五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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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全省戶口總清查。
31日 中央在臺物資處理委員會成立,由陳誠主席兼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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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臺幣幣制改革,舊臺幣4萬元折合新臺幣1元,新臺幣5元折合美金1元,發行總額定為兩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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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新臺幣輔幣券五角、一角、五分、一分四種開始發行。
15日 臺東火燒島改稱綠島。
23日 發行「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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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 行政院頒布「國民反共公約」。
15日 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成立,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同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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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成立。
26日 省教育廳訂頒「臺灣省各級學校國語正音輔救辦法」,以全力推行國語運動。
27日 臺灣省防衛司令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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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省會各界熱烈慶祝38年國慶,陳誠長官閱兵。
臺北中山堂前國父銅像揭幕。
14日 省參議會通電全國,擁護政府戡亂。
18日 省府電各縣市政府,所有可資開墾荒地儘速輔導人民墾殖。
25日 全省慶祝第四屆光復節,10萬人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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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 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成立政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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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 省府通過發展山地民生建設,原有民生公司撤銷,另設山地物資供銷委員會。
行政院院會決議臺省委員名額增加為23人。
行政院院會決議臺灣省政府農林處改制為農林廳。
5日 在臺全體監察委員電懇蔣中正總統復職。
7日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設臺北。
8日 行政院長閻錫山等抵達臺灣,行政院開始在臺北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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