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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書
民國38年(1949)5月19日,頒布〈戒嚴令〉,第三條第六項「嚴禁以文字標語,或其他方法散布謠言」據此規定,同年5月28日公布〈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民國42年(1953)7月27日公布〈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臚列七款應管制之文字,同時依據民國42年(1953)保安司令部公布之「報刊圖書審查標準表」所列之「危害主義、危害政府、洩漏軍事機密、危害社會風氣」四大標準查禁書刊,並將被禁之書刊整理成《查禁圖書目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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