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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學生自治

  在威權統治時期,參與學生自治是學生成為受難者的原因之一。張常美,1931年生於南投草屯。1950年在臺灣省立臺中商業職業學校的課堂進行間被叫到校長室,而後被帶上吉普車,就此失去自由,直到1962年方獲釋。多年以後回憶起學生時代,張常美表示當年學校有學生自治會,每班的班長都要參加,而她是班長,所以也參加了,而她在被捕之後,受訊問時,其中一個被問的問題就是認不認識自治會長吳明正。由於吳明正逃亡中,可能與吳明正認識的學生便成為抓捕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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