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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在民國31年(1942)確立其於國際事務上的自主地位,但與我國的關係則因國共戰爭因素,使其在民國38年(1949)後究竟該與何方繼續維繫外交關係,始終難以確立。於是,澳洲與臺灣的貿易,多以澳方駐香港商務代表負責,雙方往來程度有限。
不過,兩者間仍因航運的需要彼此連結。民國50年(1961)後,政府有鑑於建立雙邊航運關係,組織訪問團隊赴澳洲考察,甚至提出採購意向。雖然這些行動並未立即促使雙方的貿易關係升級,但至少已向其展現誠意。到了民國55年(1966),我國與澳洲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兩年後,雙方簽訂《中澳貿易協定》,建立法律上的貿易關係。此後,臺澳貿易升溫,澳洲也成為臺灣前十大貿易夥伴。這些成果都是在努力的基礎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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