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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平等新約

  簽訂平等新約是我國外交的重大成就,政府除了在法治管理各方面有更進步而符合國際標準的作為外,也利用這個機會進行宣傳與慶祝活動,以鼓舞抗戰中的民心士氣。民國32年(1943)2月國民政府批准新約後,決定舉行慶祝活動3天。從2月5日起,重慶各機關學校放假3天,舉行集會、講述建立平等新約的意義。此外,工廠停工1日,商店、住戶懸燈3日,電台媒體全日播放慶祝新約的節目,並安排政府與文化界人士發表廣播講演。隨著領事裁判權的廢除,代表我國司法權的獨立,因此政府將1月11日訂為「司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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