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維持戰時民用海運

  民國38年(1949)政府遷臺後,臺灣仍處於戰爭狀態。根據國家經濟動員計畫方針,制訂維持暫時民用海運的相關辦法,以為保障臺灣以海運為主在經濟以及民生相關所需之物資的運輸事務,避免發生戰爭狀態後,導致外國商船無法停靠臺灣港口以及國際運輸中斷。因此,擬定出未來萬一遇到戰爭情況,除軍事用途所需之船舶外,仍能維持必要物資海運輸入輸出的執行辦法,以確保臺灣的生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