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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讀書會的女性

  在白色恐怖時期遭到當局重判的行為之一是某人參與有共產黨嫌疑人士在內的讀書會,可能遭依《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例如賀德巽;或是當局認為參與讀書會的成員受到「有毒思想」(即共產主義思想)感染,以「思想左傾」的理由,判交付感化教育,即是進行思想改造。
  臺灣省社會處曾開辦實用心理學補習班,主講人于非(本名朱芳春),同學共60人,來自當時在政府機關任職的男、女員工。1927年出生於北京的賀德巽,晚年受訪時憶述由於父親在中央銀行任職,童年隨父親多次調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父親在上海復員,她便在當地學習會計。隨著父親預見政府可能遷往臺灣,且父親友人在臺灣菸酒公賣局任職,於是她先行前往臺灣並在公賣局上班。隨後,家人也陸續抵達臺灣,然而,父親因工作需要返回中國,此後一家人未再團聚。在臺北工作期間,賀德巽聽說臺灣省教育廳開設實用心理學補習班,便報名參加。她對講師于非的講課印象深刻,卻不知其實他是中共黨員,最終陷入牢獄之災。于非之妻蕭明華,于非潛逃後亦被捕。蕭明華,1921年生,廣東人,民國39年(1950)年被捕。據賀德巽回憶在等待判決期間,與同案的蕭明華同房,目睹蕭明華遭受刑求的慘況。
  另一起因參與讀書會被認為「思想左傾」,遭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判處感化教育,為以外省人為主的國防醫學院案(又稱霍振江案),有國防醫學院護理科四位女學生楊大綱(1932-1999)、王令嫻(1932- )、鄧治筠(1932- )與沈德懿(1927- )遭判刑。
  霍振江等共26名國防醫學院學生組織讀書會之案件,由軍法處對該案做出量刑後呈報總統府,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將霍振江從15年改判死刑、周世英感化3年加重為有期徒刑10年,檔案的最左邊為蔣中正的批文:「所有原判無罪者均發交付感化三年,餘如擬。」便是如第二至四張檔案的〈霍振江等叛亂一案罪刑審核簡明表〉所列,原本無罪的汪思孟、張保仁、鍾久安、王世光、王令嫻、方宗英、鄧治筠、沈德懿、辛勉、高典林,共10人從無罪改判為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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