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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3年(1964)9月20日,臺灣大學教授彭明敏與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因共同草擬〈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並意圖散播,被捕入獄。54年(1965)4月2日,彭明敏被判刑8年,由於國內外許多團體為其陳請,加以美國施加壓力,遂被總統蔣中正於11月3日特赦。59年(1970)1月逃往瑞典的斯德哥爾摩,接受瑞典政府的政治庇護。9月以「無國籍者」證件,進入美國,並擔任密西根大學研究員。62年(1973)辭去俄亥俄賴特州立大學客座教授一職後,全心投入臺灣獨立運動。迄至76年(1987)臺灣解嚴後,才於81年(1992)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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