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4.5.12-3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彭明敏案

說明:

民國54年(1965)5月,彭明敏由於不服民國54年(1965)4月3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之判決,故申請覆判。其指出憲法應該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且臺灣自救宣言僅是宣言,未付諸實施,而且也未主張以不法手段顛覆政府等等。

案由:

檢呈彭君等叛亂案起訴書及處分書

案名:

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案

檔號:

B3750347701/0054/1571/007/001/11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

白色恐怖戒嚴

事件年:

民國54年(1965)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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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彭明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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