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彭明敏案
檔案資源編號:
4.5.12-3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彭明敏案
說明:
民國54年(1965)5月,彭明敏由於不服民國54年(1965)4月3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之判決,故申請覆判。其指出憲法應該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且臺灣自救宣言僅是宣言,未付諸實施,而且也未主張以不法手段顛覆政府等等。
案由:
檢呈彭君等叛亂案起訴書及處分書
案名:
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案
檔號:
B3750347701/0054/1571/007/001/11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
白色恐怖;戒嚴
事件年:
民國54年(1965)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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