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臺日財物貿易協定

  

  第二次大戰結束後,日本在美國的挹注下,漸從戰敗的凋敝情況中復原。臺灣在光復後不久即已與日本恢復少量貿易往來,並於民國39年(1950)與當時尚統治日本的駐日盟軍總司令部(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 日方稱GHQ) 簽訂臺、日兩地貿易協定,開啟雙邊正式貿易序章。隔年日本發表「吉田書簡」,承諾將與臺灣建立全面的政治、商務關係,奠下臺、日貿易合作基礎。

  日方提出「吉田書簡」前,政府與日本有密切交涉,例如外交部便與日本持續就臺日財務貿易協定的簽署進行溝通。當時因為日本尚由駐日盟軍總司令部控制,故其對臺日交涉有一定的影響力。諸如雙邊貿易內容與規劃、修改意見、仲裁機制、金融協定,甚至會議召開也常與其有關。在臺、日、美等多方努力下,在民國39年(1950)簽署財物與貿易協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