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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組織辦法

  臺灣的農會組織始建於日本統治時期,最早為農民為改良農業發展所成立的民間組織。臺灣總督府於1908年頒布《臺灣農會規則》、《臺灣農會規則施行細則》,開始將農會體制法制化,逐漸由官方控制。1909年各地農會改組為法人團體,農民強制入會並繳納會費,農會組織架構並隨著日本統治時期地方行政組織的更迭而有所改變。至日本統治時期結束時,臺灣農會體系的三級(省、州廳、鄉鎮)組織基本完備。臺灣光復以後,我國政府逐步改善農會組織,農民不再強制入會,入會資格(農民身分)須經嚴格審查,農會不再由地方長官兼任會長,而使農會成為會員共治、共有、共享的農民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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