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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檢覈

  中日戰爭結束後,國民政府掌理臺政,自1946年開始依據《醫師法》展開中醫師的檢覈,但在中國大陸的國民政府衛生署、教育部的主事者本來就歧視中醫,而且戰爭剛結束,臺灣又被捲入國共內戰的潮流中,百廢待舉,故整體中醫檢覈和登記的狀況並不理想,整個1947年,臺灣省衛生處僅給與蘇錦全等全臺17位中醫登記而已。

  關於中醫檢覈之規定,當時的法規為:(一)曾經中央主管官署或省市政府領有合格證書或行醫執照者。(二)在中醫學校修習醫學,並經實習,成績優良,得有畢業證書者。(三)曾執行中醫業務五年以上,卓著聲望者。1949年前後,申請中醫檢覈者,多依據上述的規定來辦理,原因在於1949年以前,全國並無政府立案之中醫學校,所以當時許多人在報上刊登「銘謝某某名醫」、「聲望卓著」等廣告,就可以登記為中醫師,甚至有不少中醫是由關說或地方政府自行認定而發給執照者,故造成一些弊端。經過這段時期中醫檢覈規範之寬鬆,中醫師人數呈現大量之增加。西醫吳基福曾提及此現象,表示:「臺灣光復後,中醫從滅絕邊緣重振聲威。他們大唱中國文化的高調,發起國粹主義的旗幟,自稱為「國醫」,但可惜的,中醫不圖經由學術及教育的道路以建立基礎,提升水準,卻捨本逐末的,致力要藉『廣告』以起飛,正想從政治上取得與西學同樣的合法平等地位。」則展現的是西醫當時的擔憂與反對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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