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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民大會督導

  村里民大會是地方自治的基層集會,臺灣省政府在推行地方自治初期,相當重視村里民大會的功能。臺灣省政府不但對舉行村里民大會的地點、佈置方式、進行程序訂有規範,並對參加人員有明確要求。根據規定,基層民意代表如各里參議員、區民代表,另包括地方社團理監事、學校校長、教師與地方仕紳等都由區公所每月通知出席大會,一般公民則由鄰長督導出席大會。對於缺席者,公教人員應受議處,一般公民則可能受到停止配給物品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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