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爭取外援:美國

  美國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國力蒸蒸日上,也是抗戰爆發後我國竭力爭取支持的國家。但美國,雖對中國的抗戰表示同情,但也不願與日本發生直接衝突,因此對中國的求援難有積極響應。直至美國參戰前,美國對華援助主要是提供貸款,而非軍援。
民國27年(1938)底至民國28年(1939)初,中、美間達成抗戰期間的第一筆貸款協議。美國提供中國2,500萬美元貸款,年息4.5厘,期限5年;中國則在期限內向美方出售22萬噸桐油,所以這項貸款也被稱為「桐油借款」。當時美國仍是中立國,這筆貸款被用來購買車輛及改善滇緬公路運輸,不能直接購買軍火物資。
民國29年(1940),中美又以類似方法達成兩筆借款,錫礦與鎢砂價值4,500萬美元,利息與償款條件較桐油借款更好,同時放寬資金使用限制。民國29年(1940)9月,德、意、日三國簽訂盟約,建立柏林、羅馬、東京軸心。民國30年(1941)底,日本偷襲珍珠港,使得兩大陣營對抗情勢明顯,美國擴大對華援助,提供更多的貸款,並將中國納入美國租借法案的援助範圍,抗戰國力更為充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