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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日本統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發現香菸與酒類商品,對財政挹注極大,也是專賣事業的核心。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確保財政收入,決定延續日本統治時期的專賣制度,而菸酒產業的收入對光復初期的臺灣之重要性自不待言。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臺灣省專賣局改制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僅保留菸、酒兩項專賣。民國38年(1949)中央政府遷臺,財政收入急遽下降,菸酒專賣更成為國庫重要財源之一。根據統計,民國35至37年(1946-1948)期間,菸酒專賣尚為政府收入總額的第四位,民國38至40年(1949-1951)間便已僅次課稅收入,民國41年(1952)至民國50年(1961),公賣收入則躍為臺灣經常歲入總額中的首要項目。民國70年(1981)之後,菸酒產業每年的公賣利益繳庫數,更有高達五百億元之譜。且由於菸酒產、製權利控制於政府,部分公營事業也因生產相關商品,為其本身營利。這些利潤,也成為發展臺灣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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