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食品衛生

  戰後臺灣的食品衛生較缺乏管理,1957年省衛生處長顏春輝即表示飲食物品管理應以輔導代替取締,在管理上應有完整之法規、細則及機構,基於這個需要必須成立食品管理中心。同時對於飲食物品,應規定範圍加以限制,並參照其成品情形及製造場所、製作方法、從業人員素質等進行規定管理。當時雖有討論「臺灣省飲食物品管理規則草案」,但未有結論,最後決定成立「食品衛生行政小組」及「食品檢驗技術標準小組」,負責擬定法規及取締辦法。

      同年,省衛生試驗所為配合衛生行政,加強推行食品衛生工作,訂定三項工作目標:(一)防止食品中毒(二)保持食品的純正﹙三﹚提高食品營養價值。並刊印「食用色素與健康」﹙Fcod Colors and Health﹚小冊,對其他添加物,如防腐劑、香料、甘味等問題亦出版小冊,顯見早年食品管理之重點。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