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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及言論自由

  

據憲法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為落實新聞及言論自由,因此臺灣解嚴後,報紙、雜誌,廣播及有線電視陸續解禁,各種傳播媒體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再加上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新聞及言論自由在朝野的努力推動下獲致成果。國民大會憲政論壇國大代表主張新聞自由入憲、以及地方辦理「捍衛新聞自由」研習會等等,對於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的觀念有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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