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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與標售日產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政府決定將舊時日本的產業全部收歸公有,澈底且正確地清算日本在臺產業,便成為接收時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其麾下組織臺灣省接收委員會,負責此一任務,並於民國34年(1945)正式著手進行。隔年年初,又在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下設立日產處理委員會,還在各地設立分會。不久後又增設日產標售委員會與日產清算委員會,全面處理接收日本產業等事宜。

  民國36年(1947),日產接收工作大致完成,開始進行日產清理工作,由臺灣省日產清理處、日產清理審議委員會等機構執行。不過,由於日本在臺產業十分龐大,故此業務需時甚久。直到政府遷臺之後仍在持續進行。民國49年(1960)底,政府設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負責部分清理、標售日產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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