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營事業與軍方的合作

  

  國軍是保障臺灣國防安全的重要力量。但國軍為維持規模,必然會有人員上的新陳代謝,退伍後的國軍如何面臨生計問題,甚至導入社會成為經濟發展力量,便是政府所需思考之處。民國43年(1954),行政院下設「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嘗試因應上述議題。

  由於此係政府結合自身各部會力量所採取的政策,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為退伍國軍所規劃的就業面向,便包括了公營事業職務、政府部門業務等類別。因此,諸如由公營之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的煤炭事業,或者由臺灣省交通處鐵路管理局等鐵路運輸事業等原本具有壟斷性質的經濟領域,便可能出現與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合作的可能。此種做法舒緩退伍國軍就業的社會壓力,也帶動公營事業的運作績效,對整個臺灣的經濟具有一定程度的貢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