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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管制
民國31年(1942)公布〈國家總動員法〉和民國38年(1949)公布之〈戒嚴令〉乃管制新聞主要的兩個法令,民國38年(1949)5月28日,制定〈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至42年(1953)7月27日修正為〈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負起管制新聞之責任。41年(1952)4月9日公布〈出版法〉,成為管制新聞的另一條法令。此外,也透過設置「新聞黨部區分部」或推動「明誠三號計畫」等方式管制新聞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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