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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選舉
長期以來臺灣省主席均由中央政府官派,直到民國83年(1994)7月公布施行「省縣自治法」之後,根據第35條規定:省政府置省長1人,由省民依法選舉之。從此省長民選有了法源依據,開啟了地方自治及民主政治的新頁。第1屆省長選舉於民國83年12月3日辦理,由宋楚瑜先生當選首屆民選省長。民國86年(1997)通過第4次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省政府成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凍結了省級地方自治選舉,省長民選也成為了絕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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