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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組臺灣銀行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由日本國會立法通過、日本政府規劃建構而成的老牌商業銀行,其有發行「臺灣銀行券」的職能,有近似我國中央銀行的功能。日本投降後,財政部於民國35年(1946)簽奉行政院核准,將日本統治時期之臺灣各銀行,如臺灣儲蓄銀行、三和銀行臺灣各支店等,合併為臺灣銀行。

  改組後復業的臺灣銀行,由財政部委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負責管理。此後形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特別金融機關,執行官方財政政策,甚至擁有近似中央銀行的功能。臺灣銀行本身,也頗以其「成立以來即經理公庫業務,並奉准發行臺灣地區之通貨及代理國家銀行之多種業務」,且擁有「兼具一般商業銀行及中央銀行之雙重性質與功能」等歷史自豪。自其復業迄今,一直都是重要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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