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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

  民國32年(1943),美國總統羅斯福聯合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同盟國國家,成立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提供二戰期間被入侵國家在戰後獲得重建的各項物資、醫藥及經費。在二戰期間交戰最久、損失最嚴重的中華民國,亦是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援助的國家之一。
民國34年(1945年)1月21日,行政院公布〈善後救濟總署組織法〉,立即成立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直至二戰結束,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總共向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爭取超過5億美元的援助總額,是獲得最多援助的國家。
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成立後,對國內各地重建與賑濟有甚大幫助。民國36年(1947),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任務結束,而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因此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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