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4.6.6-2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社會>限制言論自由

說明:

民國38年(1949)4月12日,龍雲在香港舉行記者招待會,公開表示擁匪,同年8月14日與黃紹竑等44人發表叛國宣言,以刑法第100條第1項起訴。

案由:

檢呈叛亂犯在港發表叛國宣言附匪叛亂沒收在台產業

案名:

龍雲在港發表叛國宣言附匪叛亂沒收在台逆產

檔號:

B3750347701/0039/3132046/46/1/001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

戒嚴

事件年:

民國39年(1950)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社會>限制言論自由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社會>限制言論自由
引用資訊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轉寄好友 推文到fackbook 推文到line 推文到instagram 推文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