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1.1.2-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在華臺灣抗日團體有關臺灣訴求>臺灣革命同盟會的成立與運作(中央對收復臺灣5項意見之回覆)

說明:

民國31年(1942)2月23日,軍政部針對收復臺灣5項意見依序回覆:一、在原則上應予同意,在事實上徒屬空言,似宜俟抗戰結束於和會席上再為力爭,方可期實現,否則亦須俟我抗戰兵力到達該處附近時,再行宣布,始為有效。二、查臺灣自我國正式割讓敵國及在未收復以前,尚為敵國控制,其人民雖有與我同族者,除已重新取得我國國籍遷入內地者外,似不得與我國國民平等待遇,應視為敵國人民,予以取締。三、似可通令地方政府如有已被拘禁之臺人,慎密審查,性質善良確與我國抗戰同情並願宣言入我國國籍者,報由中央核准及予以安插。四、改入我國國籍之臺民產業准予查明發還,其餘照戰時國際公法辦理。五、似可飭另擬詳細計畫及革命實施辦法與請求援助之確實需要,另報俟核。

案由:

對於張邦傑所擬收復台灣之意見

案名:

台灣民眾請願案

檔號:

0031/0173/4032.01/01/004

檔案來源機關:

國史館

關鍵詞:

張邦傑臺灣革命同盟會

事件年:

民國31年(194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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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在華臺灣抗日團體有關臺灣訴求>臺灣革命同盟會的成立與運作(中央對收復臺灣5項意見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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