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4.4.9-5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感訓處分

說明:

民國74年(1985)12月,政府才根據〈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經裁定感訓處分確定者,應送由原移送機關轉送感訓處所執行之。其執行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發布〈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案由: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案名:

各種法規章則

檔號:

A305000000C/0069/00H00-1537/34/2/046

檔案來源機關:

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

戒嚴感訓

事件年:

民國81年(199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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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感訓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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