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4.9-5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感訓處分
說明: 民國74年(1985)12月,政府才根據〈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經裁定感訓處分確定者,應送由原移送機關轉送感訓處所執行之。其執行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發布〈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案由: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案名:各種法規章則
檔號:A305000000C/0069/00H00-1537/34/2/046
檔案來源機關: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戒嚴;感訓
事件年代:民國81年(1992)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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