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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5.4.1-4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官方宣傳與文化活動(臺灣革命先烈事蹟宣傳)

說明:

民國36年(1947)4月8日,內政部公函准行政院秘書處抄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有關臺灣省先烈及愛國志士姓名事蹟表囑核議褒獎一案,經查表列陳聖權等62名忠愛祖國反抗敵人遭敵拘禁或被慘殺,忠貞壯烈不屈不撓均堪矜式,核與「褒揚抗戰忠烈條例」第一條第八款相符,除擬具褒陽意見呈請行政院核示外,關於死難人員入祀部分,應請轉飭依照「抗敵殉難忠烈官民祠祀及建立紀念坊碑辦法大綱」第四、第五兩條之規定,分別填具烈士事蹟表轉部以憑核辦。

案由:

准行政院秘書處函送台灣省先烈及愛國志士姓名事蹟表請褒獎一案

案名:

忠烈賢哲史蹟案

檔號:

A375000100E/0036/081/3/1/019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

先烈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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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官方宣傳與文化活動(臺灣革命先烈事蹟宣傳)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官方宣傳與文化活動(臺灣革命先烈事蹟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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