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5.1.15-4

主題:

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日本投降與遷臺初期的經濟問題>糧產不足

說明:

臺灣省政府糧食局對原本的「臺灣省政府化學肥料配銷辦法」及其施行細則進行修正,並規定地方政府收取之稻穀,以蓬萊糙米與在來糙米兩種為限。

案名:

配用

檔號:

A383000000A/0038/453.41/1/002/011

檔案來源機關:

高雄市政府

關鍵詞:

在來糙米高雄市政府臺灣省糧食局蓬萊糙米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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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日本投降與遷臺初期的經濟問題>糧產不足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日本投降與遷臺初期的經濟問題>糧產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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