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4.9.11-2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外交關係(國際關係)>與美國斷交

說明:

民國68年(1979)1月1日,我國與美國斷交後,美國宣布1年後廢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3月下旬,美國參、眾兩院先後通過國內法性質的臺灣關係法,作為維持臺灣與美國關係的依據。本檔案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維屏發給外交部的電文,內容述及美國對臺灣關係法與軍售的基本立場。

案名:

中美關係

檔號:

A303000000B/0069/413.1/0034

檔案來源機關:

外交部

關鍵詞:

與美國斷交

事件年:

民國68年(197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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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外交關係(國際關係)>與美國斷交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外交關係(國際關係)>與美國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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