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5.2.3-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社會救濟(育幼院)

說明:

民國36年(1947)8月14,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育幼院組織規程」(計10條文),民國35年(1946)10月15日,前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布之「臺灣省兒童保育院組織規程」著即廢止。

案由:

希育幼院組織規程

案名:

救濟院等組織

檔號:

A375000000A/0037/0012.1/0041/0001/001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

育幼院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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