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5.2.3-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社會救濟(育幼院)

說明:

民國37年(1948)6月4日,臺灣省政府社會處代電通知省立臺北育幼院,其修正後之「臺灣省立臺北育幼院辦事細則」,除復准備查外,並送請臺灣省政府鑒核。

案由:

據送校正辦事細則復准備查仍希照添漏字由據台北育幼院擬送辦事細則發來往請鑒核由

案名:

各救濟院組織育幼院等附

檔號:

A375000000A/0037/0012.1/0142/0002/004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

育幼院

事件年:

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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