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5.2.3-3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社會救濟(育幼院)

說明:

民國38年12月1日,臺灣省政府社會處為臺南縣立育幼院組織規程一案,經會法制處、府人事處、主計處及財政廳核可,簽呈公布施行。

案由:

為本院組織規程前奉鈞處電擬代重行擬訂訖今未奉公佈息將擬訂情形賜告並將應辦手續指示以便遵辦由

案名:

台南縣立育幼院組織規程

檔號:

A375000000A /0038/0012.1/0105/0001/001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

育幼院救濟院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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