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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制度的實施與改進

  光復後,政府為確保財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繼續實施專賣制度,改組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為臺灣省專賣局,業務範圍從日據時期的香菸、酒類、鴉片、食鹽、樟腦、火柴、石油及度量衡等項,縮小為菸、酒、樟腦、火柴、度量衡5項。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後,專賣制度被提出檢討,臺灣省專賣局改組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隸屬臺灣省政府,專賣業務縮減為菸及酒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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