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專賣制度的實施與改進
檔案資源編號:
2.4.3.5-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專賣制度的實施與改進)
說明:
民國35年(1946)8月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實施「臺灣省火柴專賣規則」暨其施行細則,主要包括火柴非經專賣局許可不得輸出輸入或移入、火柴非由專賣局指定之零售商不得販賣、專賣局稽查、處罰等規定。
案由:
電送煙草火柴專賣規則等件希查照由
案名:
專賣法令暨罰鍰規則
檔號:
A504000000F/0039/永簿/60/1/010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關鍵詞:
專賣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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