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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17.5.17-3
主題:
導讀臺灣地圖>各縣市地圖>花蓮
說明:
二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調整行政區域,將日治時期的花蓮港廳改為花蓮縣。民國39(1950)年,臺灣省政府調整行政區域,仍以花蓮縣管轄全境,行政區域範圍如〈花蓮縣〉一圖。
案由:
花蓮縣
案名:
地圖審查委員會
檔號:
A303000000B/0043/602.7/8
檔案來源機關:
外交部
關鍵詞:
行政區域;花蓮;臺灣省政府
課綱條目:
地Ac-V-1地圖本質與要素;地Ac-V-2地圖種類及其用途;地Ac-V-3問題探究:地圖判讀與使用。
事件年:
民國43年(1954)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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