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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臺灣總督府

  民國34年(1945)10月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訓令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長安藤利吉,臺灣全省已於10月25日歸入中華民國版圖,除軍事部分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負責接收外,原臺灣總督府及其所屬各機關、文件、財產、及事業等項,統歸長官公署接收。基於接收行政組織的3項原則,在接收的方式上較為特殊,是以建立對等機構的方式來進行。長官公署在接收之前業已衡量總督府原有的單位,並且設立性質類似的相對單位。因此,在接收的過程中,組織調整幅度不大,大體承襲總督府原有的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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