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行政機關接收>接收臺灣總督府
檔案資源編號:
2.2.3.1-3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行政機關接收(接收臺灣總督府)
說明:
民國36年(1947)2月1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通知林務局,奉長官公署署產(卅六)處字第0919號代電行政院之命令,凡屬前日本統治下臺灣總督府管轄之公產,應在日產處理範圍之內,列入接收財產紀錄,但視同偽產,不做日人賠償之用,此項公產之清理,應由日產處理機關清查後,交公產管理機關。
案由:
奉電前總督府所轄公產視同偽產不作賠償由
案名:
前台灣總督府所轄公產列入接收財產紀錄視同偽產案
檔號:
0036/接/51/0001/001
檔案來源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關鍵詞:
行政機關接收;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總督府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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