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2.2.3.1-3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行政機關接收>接收臺灣總督府

說明:
民國36年(1947)2月1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通知林務局,奉長官公署署產(卅六)處字第0919號代電行政院之命令,凡屬前日本統治下臺灣總督府管轄之公產,應在日產處理範圍之內,列入接收財產紀錄,但視同偽產,不做日人賠償之用,此項公產之清理,應由日產處理機關清查後,交公產管理機關。

案由:奉電前總督府所轄公產視同偽產不作賠償由

案名:前台灣總督府所轄公產列入接收財產紀錄視同偽產案

檔號:0036/接/51/0001/001

檔案來源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關鍵詞: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機關接收臺灣總督府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行政機關接收>接收臺灣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