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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醫院

  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除了接收日本官方醫院成立省立醫院,和接收日人私人診所成立市立醫院外,為了照顧民眾的健康,增設醫療資源乃為必然之舉。若各縣(市)衛生院所在地未設有省立醫院者,應設門診部及20至40病床之病室,例如高雄縣及臺中縣市之衛生院即設有門診部;超出40病床數者劃出成立縣(市)醫院,例如在民國36年(1947)有臺中縣立民生醫院、臺南縣立醫院,臺北市則擁有市立第一、第二內科醫院,市立第一、第二、第三外科醫院,市立第一、第二、第三產婦科醫院、市立眼科醫院,以及市立耳鼻咽喉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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