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5.1.4-3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公共衛生(增設醫院)

說明:

民國37年(1948)4月14日,臺中市政府代電臺灣省政府,說明該市平安傳染病院,原附屬於市役所衛生課,並有專任人員辦理,光復以後,改隸臺中市衛生院,由該院派員兼辦,未設有專人負責,對臺中市防治傳染病力有不逮。經臺灣省政府37年2月6日核准將該傳染病院列入臺中市預算。檢具該市衛生院4月6日所呈送之「臺中傳染病院組織規程」及「臺中傳染病院卅七年度經常費預算表」,電請省府查核示遵。

案由:

省公報台灣省各縣市立傳染病院組織規程

案名:

傳染病院組織規程

檔號:

A376590000A /0037/012.1-15/1/1/007

檔案來源機關:

臺中市政府

關鍵詞:

傳染病衛生院醫院

事件年:

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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