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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籍日本兵返臺

  隨著民國26年(1937)中日戰爭與30年(1941)太平洋戰爭的爆發,有愈來愈多的臺籍日本兵(按:此處廣義地包括軍屬、軍伕)遠赴外地參戰或勞役,戰爭結束各地臺籍日本兵紛紛被遣返回臺。民國35年(1946)3月7日行政長官公署訂定「臺灣省旅外軍民回籍安置辦法」,返臺軍民抵達省境時,由其登岸之當地縣市政府辦理接待安置事宜,並暫由臺北、基隆、高雄市政府,就適當地點分設臨時安置所。而為能儘速將其送回原籍,必須在3日內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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