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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到接管

  臺灣的日資企業數目繁多,由於接收人員不足,權宜之計即分為「監理」與「接管」兩個步驟。監理指的是接收初期,組織監理委員會(按:有先組織監理委員會再派員監理,以及先派人監理再組織監理委員會二種情形),各事業仍由原主持人經營或保管,但受監理委員的指揮監督。一切就緒後,將監理委員會改組為接管委員會,對日資企業進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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