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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事變結束與善後處置

  

  民國25年(1936)12年22日,宋美齡、宋子文飛抵西安,與張學良、楊虎城進行多次商談,終得張、楊2人同意,釋放蔣中正回京。12月25日,在張學良的護送下,蔣中正飛抵洛陽脫險,次日再飛南京。
  12月29日,國民政府撤銷討逆軍總司令部及東、西兩路集團軍總司令編制,由軍政部處理善後。並將張學良交由軍事委員會依法辦理。12月31日,軍事委員會高等軍事法庭開庭審理張學良,以李烈鈞為審判長,朱培德、鹿鍾麟為審判官。是日判處張學良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蔣中正獲知結果後,即呈請國民政府特赦張學良。
  民國26年(1937)1月4日,張學良獲得特赦,實則遭到軟禁。同月,國民政府撤銷西北剿匪總司令部,任命顧祝同為西安行營主任,剿共軍事行動中止。
  另,楊虎城亦在1月與于學忠共同通電自請處分,並呈請撤其等職務,國民政府先予慰留,5月,仍撤銷西安綏靖公署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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