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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設衛生所

  衛生所曾是臺灣公共衛生體系最主要的基層組織,職掌診療疾病與急救;推行種痘及預防注射,並舉行各種防疫工作;瘧疾、寄生病蟲、砂眼、結核病、性病等之防治;飲水改良、垃圾糞便汙水處理、蚊蠅撲滅等環境衛生工作;婦嬰衛生及安全助產;學校衛生、口腔衛生以及衛生教育宣導等有關衛生的工作。光復後,臺灣各縣市衛生工作由各縣市政府衛生院籌劃,各鄉鎮區設衛生所辦理該地衛生保健工作,村里則設衛生室掌理村里衛生事項。民國36年(1947),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成立後,為推動地方衛生保健業務,乃積極展開設置衛生所計畫,以落實公共衛生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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