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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減租

  國共戰爭失利之因,其中政府沒有獲得廣大農民的支持是因素之一。因此在臺遂推行三階段的土地改革政策,第一步於民國38年4月開始推行三七五減租政策,第二步自40年起舉辦公地放領政策,第三步於42年開始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除能消除昔日不合理的租佃制度,以維護農民權益,並期望能吸引農民對政府的支持,以均衡當地士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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