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鄉

  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至 3月8日下午3時許,整編第二十一師來臺鎮壓,至綏靖告一段落後,旋即實施清鄉工作。3月14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已開始肅奸工作,並曉諭民眾對於奸偽份子應隨時注意檢舉。3月20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發布〈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4月1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訂頒修正「臺灣省縣市分區清鄉計畫」,各縣市亦先後訂定該縣市分區清鄉實施辦法,舉行戶口清查暨收繳武器、軍用品,並辦理聯保連坐切結等清鄉工作。

  回上一頁